晨报讯(百姓热线记者马龙歌实习生周亚敏)7月24日下午,市民孟女士和朋友到淇滨区华山上一家饭店就餐,结账时发现饭店收费和菜单上的标价不一致。
孟女士介绍,24日下午她和朋友到华山上一家餐馆吃饭,照着墙上的菜单点了餐。结账时,菜单上标价每份12元的盖浇饭,账单上却显示每份收费14元。
孟女士以为店员打错了价格,就向店员说明此事,谁知道店员看都不看账单,直接说他们最近涨价了,收银系统里是啥价就收啥价。“我本来就是想反映一下问题,谁知道店员对我们不理不睬,我很生气。”孟女士说。
随后,记者打电话联系上了该饭店老板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他们最近对店内的所有饭菜进行了价格调整,每种饭菜的价格都上调了一元到两元,收银系统已经更新,但墙上的菜单还没来得及更新。
“估计是店员和顾客之间沟通出了问题,确实有我们的原因。让顾客来吧!我们会把多收的钱退给她。”老板张先生表示。
对此,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饭店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应当做到明码标价,如果菜价确实有变动,而饭店在消费者点菜时没有明确告知,就应该按照菜单标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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