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有多少强拆还在重来?

日前,本报记者接待了来自陕西西安市长安区的王来祥夫妇,“我们响应长安区的号召,投资兴建了碧源商厦,当时履行了所有的建设手续,但长安区政府不经我们的同意、不顾西安市中止拆除的决定,把碧源商厦强行拆除了”。虽然时隔两年,说起他们的遭遇,依然泪眼婆娑。本报记者听取了王来祥夫妇的介绍,并数次亲赴西安,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了采访,一起另人震惊强拆的事件逐渐清晰的浮出水面。

让我们先把事情的始末作一简要回顾:

  2001年,长安县(后改为长安区)计划委员会、长安县土地管理局分别下文,同意王来祥夫妇投资建设长安博物馆商贸楼和配套设施2200平方米(下称碧源商厦)。随后,长安县建设局给碧源商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03年2月,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出具碧源商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证意见书》,终审意见为“规划手续齐全,同意验收。”

  2003年8月,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安分站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过验收备案,由投资商王来祥确认后投入使用。

  2008年5月7日,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长安区文物局出具了关于碧源商厦的“具结”,称:碧源商厦属长安文管办申报的长安博物馆配套工程基建项目,由于资金不足,同意与王来祥合作,该工程由王来祥个人全额投资建设,王来祥所用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归王来祥所有。

    事情至此,王来祥夫妇的投资已经完成,碧源商厦正式投入营业,然而,等着王来祥夫妇不是经营收益,而是一场噩梦。

  2010年9月,长安区文物局告知王来祥:区政府已经决定要他们交出房屋和土地。王来祥提出:当时也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才投资修建碧源商厦的,现在政府工作有了新需要,也会高度理解和配合的。但双方一直没有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

  2010年11月12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认为,2001年12月,王来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长安温泉酒楼(后更名为碧源商厦),所占土地不符合1997―2010年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一般耕地。截至目前,“已建成四层十间框架楼房及十余间简易平房。实际占用面积3.65亩。”同时,《决定书》要求王来祥“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之内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的新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执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48466元。

  2010年12月6日,王来祥夫妇认为西安国土资源局的处罚无视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申请复议期间中止执行。

2010年12月中旬,西安市政府法制局书面通知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和长安区政府,“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案标的物价值巨大且案情复杂,先行执行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2010年12月16日起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然而,对于任何一个非法的行为而言,合法的程序都显得那样苍白。

2011年3月23日凌晨,碧源商厦被强拆了。强拆的过程不用赘述,和其他我们知道的强拆过程别无二致。

  “我建设商贸楼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委托长安县文管办在西区征地、进行投资,所以我的投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是没有想到现在我成了违法建筑者,不但四处碰壁,还屡遭威胁。我没有想到政府在利益面前居然丧失了公信力。”时隔两年,王来祥夫妇仍激愤不已:“当时投资建设碧源商厦是合法的,为什么现在就成了非法占用耕地呢?如果是我非法占用耕地,那之前政府给我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何解释?难道也是违法的?” 

究竟是什么原因,在中央和国土部三令五申禁止强拆行为的大环境下,强拆事件仍在不断发生呢?本报记者立即前往西安,对这起强拆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但采访过程并不乐观,各个部门或称不知情,或拒绝接受采访。但我们还是了解了一些基本事实:

一、王来祥夫妇确在长安区政府的批准下投资兴建了碧源商厦,且碧源商厦已被拆除;

二、在碧源商厦被拆除前,长安区政府未与王来祥夫妇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协议;

三、时至今日,长安区政府甚至没有对碧源商厦进行合法的价值评估

四、时至今日,原碧源商厦所在的土地仍处于搁置状态,没有进行任何使用,更没有也不可能作为耕地使用。

五、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长安区的政府部门愿意对此次强拆事件负责。

据王来祥夫妇的初步估算,碧源商厦2553平方米,再加上附属建筑用房、征用土地、租用土地、其他设施投资等各项损失累计近6000万元。巨额的损失给王来祥夫妇及家庭带来的沉痛的打击,也使这个铁骨铮铮的西北汉子走上了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知道,在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今天,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允许和容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存在。本报记者也会在此次强拆事件没有圆满解决之前,持续关注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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