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餐饮业价格新规下月施行 菜单上必须标明容器规格

  洪晃的照片12月1日,济南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济南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涉及鲜活商品、团购套餐、二次加工、价格促销等多项明码标价问题。今后,餐饮经营者虚假标价、偷工减料、乱收费用等行为将被严格监管。据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济南市出台的首个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第十七条,餐饮经营者应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销售饮料、酒水、香烟的,应标明其品名、产地、等级、规格、计价单位、价格。

  解读:吃盘爆炒大虾,大虾是河虾还是海虾、产自青州还是,盛大虾的盘子有多大,都得说明白。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消费者曾因菜单的图片和实物不符而上当,餐饮经营者标明容器规格,有利于消费者更确切认知菜单。市物价局指出,明码标价还要求餐饮经营者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菜肴的品名、容器规格、计价单位等内容也应标明。此前济南市发布《规范(征求稿)》时,曾拟:餐饮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按照标明商品名称、计价单位、主料重量、销售价格等内容,正式出台的《规范》删掉了主料重量这一项。对此,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发现“主料重量”在真正执行时不易落实,因此改成了标明“容器规格”。

  《规范》第十八条,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鲜活商品,应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识品名、计价单位、当日价格等内容。

  解读:不少餐饮商户尤其是火锅店、烧烤店,菜单上的海鲜、蔬菜常常标注的是“时令价”。例如长江鲥鱼作为时令商品,商家经常不标具体价,给个别不良店主随口要价提供可乘之机。市物价局表示,今后此类品种必须明码标价并及时调整。

  《规范》第十九条,可以分解为多件(项)的餐饮消费项目,餐饮经营者应当同时标识每件(项)的名称和价格,混合标价或销售。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解读:圣诞、元旦、春节将陆续来临,不少餐厅推出节日套餐,套餐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有的饭店甚至不允许顾客单点菜品,只能选择固定菜单。这条,就是为混合标价及销售行为。

  《规范》第二十一条,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餐饮经营者应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识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消费者。

  解读:该条是为避免“青岛大虾”、“新疆切糕”、“海南大鱼”等天价账单宰客情况出现。“如果是同样的一盘葱爆海参,别人都是68一盘,你家卖668一盘,那你就得把668元这行字加大加彩。”一位不愿具名的消费者这样认为。

  《规范》第八条,以互联网方式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解读:随着餐饮电商、网上外卖的咨询、投诉问题增加,《规范》首次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纳入管理范围。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尚未对电商的具体行为作出明确价格,主要是对经营者起到引导规范作用。

  《规范》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以及相关性条件等内容。

  解读:在外用餐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店家在醒目打着“满30赠30,买一赠一”等促销内容,而所谓的“赠30元”赠的是30元代金券;所谓的“买一赠一”是指买一盘68元的葱爆海参,赠一盘土豆丝。上述就是为了避免餐饮企业打着“买赠”噱头,虚假宣传。

  市物价局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12358”举报电线”网上价格举报系统、信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物价局提出价格举报。《规范》中也明确,消费者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价格纠纷提出价格投诉,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自身权益。

  《规范》不仅消费者权益,对于餐饮经营者也有利好。第三十四条明确: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餐饮经营者提供免费标价签。记者在市物价局网站看到,市物价局已经制出了商品明码标价签、价目簿(表)、套餐标价等示范格式的样本,餐饮经营者可借鉴使用。此外,《规范》第三十六条还指出,餐饮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向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应当符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市物价局指出,《规范》进一步强化了价格主管部门对餐饮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的监管,将有效避免餐饮行业协会乱收会费的情况。

  近日,新修订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以下简称《》)出台,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提出,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详细]

  日前,财政厅、教育厅发布消息,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因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详细]

  所有渣土工地必须落实开工前标准化审验制度,达不到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标准(“六个一”,“开工、出门”)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渣土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的一律顶格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详细]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近日,我市两家轨道交通企业――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双双中标济南轨道交通R1线

  

关键词: